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5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1.1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6,283.6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0.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32.8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9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
(万 (万元)
元)
1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件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 29,096 27,003
目
2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 6,497 6,497
3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5,733 5,733
合计 41,326 39,233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欣灵电气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27535095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
1 有限公司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57777 件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
目
2 欣大电气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27535095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
公司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59999 生产线建设项目
3 雷顿电气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2705010499999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
有限公司 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98 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银行账号:19270501049999998)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3050162753509569999),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公司与与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失效。公司将与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应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公司的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考虑到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新厂房建设进度及新厂房容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328号”变更为“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55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1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 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九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
产线建设项目 路 328 号 浦南五路 55 号
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为公司自有房产,相较于原实施地点可利用空间更大,对该募投项目能够提供更为合适的生产经营环境,将有利于公司合理规划各个厂房的生产安排以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除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保持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