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4年2月22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27元/股;
3、本次授予人员及权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26.75 万股,其
中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6.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60 名激励对象 120.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5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12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7%,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83.39%;预留授予 25.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16.61%。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含)之前授
予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之后授予的,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6.27 元。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6.27 元。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3.20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1.88 亿元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 2024 年-2025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除限售期 值不低于32.20亿元 不低于 28.98 亿元
第三个解 2024年-2026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 2024 年-2026 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除限售期 值不低于57.00亿元 不低于 51.30 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Am X=9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3.20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1.88 亿元
归属期
第二个 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 2024 年-2025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归属期 值不低于32.20亿元 不低于 28.98 亿元
第三个 2024年-2026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 2024 年-2026 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归属期 值不低于57.00亿元 不低于 51.30 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