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5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址: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 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增龙先生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东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7,000,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4%。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东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7,0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4%。
(2)网络投票股东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386,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5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386,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总数的 4.4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01 审议并通过了《选举马增龙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6,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1.02 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张京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6,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1.03 审议并通过了《选举马英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6,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1.04 审议并通过了《选举王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6,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唐都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6,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冯泽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6,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选举曾晓亮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6,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3.01 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吴永红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6,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02 审议并通过了《选举何健雄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6,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一帆、于玥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