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同意姚新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姚新安先生将与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姚新安先生简历
姚新安先生,1972 年 2 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深圳博琛实业有限公司运营经理;2012 年 4月
至 2020 年 10 月,担任光大同创有限质量管理部门高级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
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质量管理部门高级经理。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姚新安先生通过持有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0.075%的股份。姚新安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新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