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 2023 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465,470.8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9,277,799.26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04,770,349.04 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159,283,114.46 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公司拟定 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3.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 26,6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方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方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