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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光大同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9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2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36 人。

  最近一年(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 万元、最近一年(2022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海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青馨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何海燕、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青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 2023 年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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