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4-
082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姚超创先生、王照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姚超创先生,男,198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
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毕业。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广
州市景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负责产品设计管理工作;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广东蜂助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通信事业部产品总监、事业部总经理;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云平台事业部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行业渠道部部门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在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超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赣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12%,光证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 号资管计划”)持公
司 427,5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姚超创先生持有该 1 号资管计划
18.02%份额。姚超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照良先生,男,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山大
学经济学专业学士。2000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
限公司汕头分公司;2000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期间历任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财
务部财务分析主管、市场部分析室经理、市场部产品、业务、支撑室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1 月担任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数据业务中心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政企部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淘宝天下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
兼任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大学项目专家;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广州零世
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 8月至今在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广东悦伍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商渠道部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照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赣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05%。王照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