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7 月 1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15 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
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人员。
4、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
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7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3.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