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3-005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248,860.35元置换已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 号文),公司获准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2,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12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3,122,170.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5,997,829.08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3]000241《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已使用金额 79,747,840.00 元,募集金
账户余额为 929,372,160.00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
额
1 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 201,204,300.00 201,204,300.00
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734,700.00 86,734,700.00
3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 16,448,300.00 16,448,300.00
项目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9,432,700.00 29,432,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合计 453,820,000.00 453,82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13,122,170.92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79,747,840.00 元已用募集资金支付。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 14,248,860.35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248,860.3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
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82,747,840.00 3,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7,396,226.41 8,245,283.01
3 律师费用 6,037,735.86 1,981,132.09
4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 5,415,094.34 --
用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1,525,274.31 1,022,445.25
合计 113,122,170.92 14,248,860.35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024 号)予以鉴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超出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部分投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248,860.35 元(不含增值税)。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024 号),报告意见认为:蜂助手管理层编制的《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蜂助手股份有
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4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