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获授限制 占本计划拟 占本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授予权益总 计划公告
量 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
(万股) 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 陈晓兰 中国 董事 32.0000 2.75% 0.08%
2 林文佳 中国 财务负责人 32.0000 2.75% 0.08%
3 帅勇 中国 副总经理 18.0000 1.55% 0.04%
4 艾帆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2.0000 1.03% 0.03%
5 JIAHUATENG 美国 中级管理人员 6.4148 0.55% 0.02%
6 HONGKAI WANG 美国 中级管理人员 2.1659 0.19% 0.01%
7 DONGKAI CHEN 美国 中级管理人员 3.0000 0.26% 0.01%
其他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53.9170 90.48% 2.63%
(425 人)
二、预留授予部分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3235 0.46% 0.01%
(8 人)
合计 1164.8212 100% 2.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0%;
2.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原动力。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次激励对象林文佳女士为深圳市赛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赛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青城众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文佳女士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
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外籍人员;
5.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6.上表中外籍激励对象姓名与前期披露公告名单不完全一致,系因本次统一调整为护照登记姓名,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或调整的情形。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