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3-034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戴建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绪成先生、董事吴亚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戴建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绪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绪成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硬件供应链副总裁职务;董事吴亚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戴建宏先生、王绪成先生、吴亚宏女士原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
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绪成先生、吴亚宏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戴建宏先生自辞职报告送达之日起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务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建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绪成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8,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王绪成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严格按照股份变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其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吴亚宏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55,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吴亚宏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严格按照股份变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其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戴建宏先生、王绪成先生、吴亚宏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戴建宏先生、王绪成先生、吴亚宏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调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目前公司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人调整为 8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 5 名,独立董事 3 名。
因戴建宏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董事会同意选举江百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郭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上述调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以下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
法召集。 法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1 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
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的,将说明理由。 将说明理由。
...... ......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2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及表决程序。 ......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说明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
第六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第六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报告3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内容应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办法》执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时披露。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4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 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
东的表决情况。 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全体
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
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 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
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序为: 序为:
(一)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 (一)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
名;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 名;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5 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提名。 提名。
(二)首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二)首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下届股东代表 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下届股东代表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 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
名。 名。
(三)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 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
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 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
立董事人数。 立董事人数。
......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四)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由公司职工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