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3-030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特别分红方案为:以公司总
股本 400,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00,025,000.0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特别分红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特别
分红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别分红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1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1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11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08*****994 厦门君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 08*****993 厦门众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983 厦门君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 08*****976 福建赛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175 厦门鑫瑞集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承诺,本承诺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20.20 元。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号 1001
咨询联系人:艾帆
咨询电话:0755-89619277
传真电话:0755-8961997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文件。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