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3-015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维时代”)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 20.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04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96,947,169.66 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3,097,830.3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1 时尚产业供应链及运营中 16,459.29 16,459.29
心系统建设项目
2 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 9,015.69 9,015.69
3 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 8,770.67 8,770.67
4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合计 62,245.65 62,245.65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为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网络”)为“时尚产业供应链及运营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 ; 拟 增 加 二 级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港 兰 玛 特 有 限 公 司
(HONGKONG LINEMART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兰玛特”)为“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香港为“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的实施地点。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原实施主体 增加后实施主体 原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时尚产业供应
链及运营中心 赛维时代 赛维时代、赛维网络 深圳 深圳
系统建设项目
品牌建设与渠 赛维时代 赛维时代、香港兰玛特 深圳 深圳、香港
道推广项目
四、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从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根据市场环境和在建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增加公司服务覆盖范围和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赛维网络、香港兰玛特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具体工作,包括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增加部分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基于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本次变更及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