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电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3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446 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534.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为 39.62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840 万股(不含 84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9.62 元/股,申
购数量等于 84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4:37:31:755 的配售
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后至前剔除 50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剔除 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6,31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5,579,670万股的 1.009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及最高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51 元/股,网下发行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10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0 月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1.51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26.7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 31.51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7.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2.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31.51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天山电子所
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 C39)”。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26.00 倍。
本次发行价格 31.5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7.5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高于中证指数公司 2022 年 10 月 11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如下:
2021年扣非前2021年扣非后 T-4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收盘价 市盈率扣非前 市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年) (2021年)
300939.SZ 秋田微 0.9139 0.7182 28.86 31.58 40.18
002952.SZ 亚世光电 0.2798 0.1669 16.50 58.97 98.86
000823.SZ 超声电子 0.6996 0.6860 8.63 12.34 12.58
300120.SZ 经纬辉开 0.0933 0.0524 6.11 65.49 116.60
002217.SZ 合力泰 0.0246 -0.2916 2.65 107.72 -9.09
301106.SZ 骏成科技 1.0824 1.0172 26.72 24.69 26.27
算术平均值 31.89 44.4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经纬辉开、合力泰的市盈率极值。
本次发行价格 31.5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7.5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 44.47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系统综合服务方案优势:发行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具备为客户提供长期、优质、稳定、柔性且及时响应的定制化服务和产品的能力。首先,发行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高效的项目管理机制为客户快速提供整体设计方案。其次,发行人拥有完整的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和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具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规模化产品的快速交付能力。最后,发行人继续深挖客户产品需求,提供一体化、一站式采购服务,帮助客户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
②客户资源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凭借优质的服务和高质量的产品性能,发行人已成为液晶显示行业的优秀供应商。发行人客户广泛分布于智能家居、智能金融数据终端、通讯设备、工业控制及自动化、民生能源、健康医疗、车载电子等行业领域。发行人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深天马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并直接或通过技术服务商与上述行业应用领域的知名企业如格力、霍尼韦尔、海康威视、Johnson Controls(江森自控)、LG、Daikin(大金)、Bticino、百富、优博讯、亿联网络、伟易达、Sagemcom(萨基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曾分别获得格兰仕、Sagemcom(萨基姆)、Gemstar(捷信达)、Sony(索尼)等客户核心供应商、优质供应商或绿色供应商的认定,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影响力。
③团队优势:发行人拥有一支具有竞争力的优秀管理、销售、采购和研发团队。共同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王嗣纬先生,拥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及液晶显示行业制造管理经验,对行业发展态势判断敏锐,同时统筹公司生产和研发,持续推进工艺流程的优化、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品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为赢
得客户打下坚实基础;共同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王嗣缜先生,拥有国外留学的背景,并有多家企业境外销售任职经历,对境外销售理解深刻,王嗣缜先生丰富的外企服务经验为公司扩展业务提供了重要保障。除此之外,发行人团队日趋成熟和完善,从研发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销售管理等各个方面持续加强,有效保障了发行人业务的顺利开展。
④技术创新优势:发行人以“专业定制、持续创新”为追求目标,拥有“自治区级研发中心”,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改进现有生产工艺,适应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要求,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产品需求。发行人通过持续的创新研发和技术积累,现已形成完整的核心技术和研发体系。
根据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拥有专利 55 项,其中发明专利 4 项;拥有广泛应
用于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 8 项、量产产品规格型号累计超 5,000 项;发行人拥有成熟的技术研发团队,其中 5 名核心人员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发行人形成了深厚的技术沉淀和方案积累,为发行人产品赢得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发行人先后获得“2018 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百强”、“2019 广西最具竞争力民营企业”、“2020 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百强”、“2021 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百强”、“广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21 年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及“2022 年度第一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称号,主要产品获得“广西名牌产品”称号。持续的技术创新,为发行人始终保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