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8,861,226.8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886,122.69 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26,356,803.57 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142,331,907.73 元。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698,344,384.14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2,331,907.73 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拟以现有总股本 41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700,000 元
(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8,700,000 元(含税)。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公司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