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4-49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3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
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472,09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32,541,627.3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涉及的发行价由 33.13 元/股调整为 32.83 元
/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 702
咨询联系人:廖辉辉
咨询电话:020-31564867
传真电话:020-39388562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