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2 证券简称:科净源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142,85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5.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428,61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637,433.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8,791,176.23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17-000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保荐人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 39,814.24 31,008.61
2 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6,240.44 15,683.30
3 昆明市科净源生产水处理专业设备项目 7,083.34 7,083.34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98,138.02 88,775.25
考虑到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董事会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集资金金 入募集资金
额
1 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 39,814.24 31,008.61 26,879.12
2 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6,240.44 15,683.3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30,000.00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