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069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恒泰”)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76.06 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如有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支付),待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 号),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4,320.91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322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承诺投入募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集资金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 5,947.90 5,947.90 959.61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5,622.60 15,622.60 5,709.27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合计 61,570.50 61,570.50 46,668.8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分别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科”)和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翔”)具体实施,其中由广东国科实施部分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010.45万元,由天津恒翔实施部分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2,937.45 万元。
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广东国科主体实施的部分已建
设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实施主体广东国科
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其中:尚未支付的项 节余资金
(A) 额(B) 目尾款 (C=A-B)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
目广东国科主体实施部分 3,010.45 1,234.39 288.55 1,776.06
注:上表中实际投资额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对应金额的募集资金继续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如有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支付)。
上表中“节余资金”未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其次,经过十余年在医疗器械仓储物流领域的专研,公司建立了高效的存货信息化管理制度,产业链下游通过提高产品精准配送效率、优化存货的进销存管理以缩短库存周期,不断提高存货周转速度,提高仓储利用率。广东国科在“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公司多年积累的仓储管理、布局经验,在保障业务容量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进行了合理优化,进一步提升了仓储使用效率,同时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投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776.06 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如有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且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主体实施的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776.06 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处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实施主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科恒泰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