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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国科恒泰: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3-039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周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辞职后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周瑔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周瑔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监事会对周瑔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监事补选情况

    鉴于台晗宁女士已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周瑔先生已
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拟提名仇连勇先生、闫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仇连勇先生、闫涵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仇连勇先生个人简历

    仇连勇,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
先后担任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高级战略及并购经理,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战略市场总监,深圳达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副总裁,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顾问,天九共享企业孵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资深副总裁兼投后管理中心总经理,2019 年入职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

    仇连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仇连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闫涵女士个人简历

    闫涵,女,199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秘书。

    闫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闫涵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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