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3-017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恒泰”)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35.84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 号),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4,320.9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22,750.41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322 号《验资报告》。前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承诺投入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 5,947.90 5,947.90 -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5,622.60 15,622.60 -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合计 61,570.50 61,570.50 40,000.00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合理规划募集资金的
使用。
截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6,825.00 万元,其中投入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825.00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0,920.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 16,575.91 万元,包括尚未置换的先期投入金额、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
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735.84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6575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披露日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额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 5,947.90 5,947.90 - -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5,622.60 15,622.60 3,735.84 3,735.84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 -
合计 61,570.50 61,570.50 3,735.84 3,735.8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前,本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35.84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6575 号)。认为: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国科恒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科恒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