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69,766,2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57,928.2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69,766,2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91 张赤梅
2 03*****697 郑俊岭
3 03*****226 李凯
4 02*****286 邱少媚
5 03*****459 李映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张赤梅、郑俊岭、李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62.04 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
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31 日)
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43.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42.82 元/股(含本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43.00 元/股-0.18 元/股=42.82 元/股。
3、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光源产业基地光明大道 16 号
咨询联系人:邱少媚、梁韶娟
咨询电话:0757-83281982
传真电话:0757-818025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