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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丰立智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5,012,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
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
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
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9号
咨询人:于玲娟
咨询电话:0576-84875999
咨询传真:0576-84875999
咨询邮箱:fore08@cn-fore.com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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