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4-068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加强产业协同,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海南润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脉投资”)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与
深圳前海邦勤投资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招引壹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崇好科技有限公司、刘明宇共同签署了《郑州市邦勤达睿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郑州市邦勤达睿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勤达睿基金”或“合伙企业”)于 2024年 11 月 20 日完成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和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
邦勤达睿基金拟引入郑州中原科技城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中原科创母基金”)为有限合伙人,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重新签订《郑州市邦勤达睿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新合伙协议”)。本次引入新合伙人后,邦勤达睿基金的出资额由8,200 万元增加至 16,465 万元。
(一)新增有限合伙人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郑州中原科技城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D9Q0U52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姚小雄(来源于中基协)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尚贤街 32号中原基金大厦 B 座 24 层 2402
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认缴出资额调整情况及新合伙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邦勤达睿基金各合伙人重新签署了新合伙协议。主要
变化内容如下:
1、基金规模:人民币 16,465 万元,认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
深圳前海邦勤投资有限公司 165 1.00%
有限合伙人
郑州中原科技城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8,200 49.80%
(有限合伙)
东莞松山湖招引壹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000 24.29%
(有限合伙)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海南润脉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2.15%
崇好科技有限公司 2,000 12.15%
刘明宇 100 0.61%
合计 16,465 100.00%
2、出资进度: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可以一次性缴清,亦可以分期缴清,具体缴付时间及数额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出资缴付通知”为准,但首次缴付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晚于三个月。
3、投资方向:聚焦生命科学、数字经济等符合中原科技城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领域,鼓励合伙企业对接投资国家、河南省实验室体系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重点支持天使类投资标的,合伙企业的投资应当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者在子基金投资决策时,被投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人,且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合伙企业对前述重点投资标的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合伙企业规模的 60%。
合伙企业投资于郑东新区范围内且符合投资产业方向要求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中原科创母基金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 1.2 倍。
4、管理和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且中原科创母基金未行使合规性的一票否决权方为有效决议。
5、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
(1)项目投资收入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有限合伙人,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2)如有剩余,再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3)全体合伙人均收回投资成本后,如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
其就上述第(1)(2)项金额,自每一期出资实际缴付至合伙企业之日起至相应出资被该合伙人通过上述第(1)(2)项分配收回之日止(分期出资及/或分期收回的,按照“先缴付先收回”的原则分段计算),按照每年 6%的单利计算实现门槛收益。
(4)如有剩余,其中(1)百分之八十(80%)按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尽管有前述约定,如涉及新合伙协议约定的让利分配,则其分配时间、分配比例等应以管理人按适当程序制定并经中原科创母基金书面批准的让利分配方案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私募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郑州市邦勤达睿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