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能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金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127,1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84%)的股东
能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金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667,15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2、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887,7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85%)的股
东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667,15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能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金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金垣”)、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旻创投”)和南京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合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能金公司 5%以上股东 4,701,595 5.25%
2 广州金垣 能金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1,425,525 1.59%
3 合晅投资 5%以上股东 11,155,686 12.45%
4 盛旻创投 合晅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5,373,515 6.00%
5 南京合灏 合晅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358,589 0.40%
注:深圳市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3 年 10 月完成工商变更,名称变更为南京合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的方式、数量、比例:
拟减持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量占总股
本比例
1 能金公司 5%以上股东 减持不超过 177,810 股
2 广州金垣 能金公司的 集中竞价 减持不超过 711,242 股 1%
一致行动人
3 能金公司 5%以上股东 减持不超过 1,063,821 股
4 广州金垣 能金公司的 大宗交易 减持不超过 714,283 股 2%
一致行动人
5 合晅投资 5%以上股东 减持不超过 530,463 股
6 南京合灏 合晅投资的 集中竞价 减持不超过 358,589 股 1%
一致行动人
7 盛旻创投 合晅投资的 大宗交易 减持不超过 1,778,104 股 2%
一致行动人
注: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回购数量为 694,780 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中
总股本为 88,905,220 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
减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上述股东在《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股东能金公司、广州金垣、合晅投资、盛旻创投、南京合灏承诺:
1、本人/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本人/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能金公司、合晅投资、盛旻创投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3、本人/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本人/本企业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函第 2 条及第 3 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三)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股东能金公司、广州金垣、合晅投资、盛旻创投、南京合灏承诺:
1、不存在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且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仍未予以归还或规范的情形;
2、目前及将来除必要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本人/本企业将杜绝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本企业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若本人/本企业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4、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表决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前述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5、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人/本企业承诺对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本人/本企业未向公司履行赔偿责任,则本人/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本企业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本企业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股东能金公司、广州金垣、合晅投资、盛旻创投、南京合灏承诺:
1、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本企业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本企业未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则本人/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本企业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承诺函为止。
(五)关于 36 个月内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公司股东能金公司、广州金垣、合晅投资、盛旻创投、南京合灏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协议受让公司股份或认购公司新增股份;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新的一致行动关系;除现在能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外,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形式与他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谋求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形成对公司的控制地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