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3-071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9.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80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考虑前期已入损益的 320.75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3,826.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1-11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
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上市后披露的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建设期
1 年产 30 万台呼吸机及 350 万套配件 19,000.00 3 年
2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15,695.50 3 年
3 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19,104.26 3 年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
合计 73,799.76 /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情况及原因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
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作为发行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三、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购买渠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公司仍不能排除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其投资收益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现金管理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并选择低风险、高安全性的投资品种;同时,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的收益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