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3-063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1)。
(三)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有 关 事宜 的议 案》。2023 年 4 月 20 日 , 公司 于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27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6.53 元/股,向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4.53 元/股,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6,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P0-V=116.53 元/股-2 元/股=114.5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调整事项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6,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
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16.53 元/股调整为114.53 元/股。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条件成就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