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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怡和嘉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0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0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北京汇亚大厦 47 层 VIP
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庄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 人,代表股份 31,264,122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5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25,445,261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818,86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9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17,91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15,507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802,4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8%。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庄志先生、高成伟先生、陈蓓女士、周明钊先生、田子睿先生、TAN CHING(谈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庄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庄志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61,32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庄志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15,11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庄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高成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高成伟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36,9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高成伟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890,7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8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高成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蓓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陈蓓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31,267,3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陈蓓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1,921,1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1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陈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周明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周明钊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61,3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周明钊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15,1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周明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田子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田子睿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47,2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田子睿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01,0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田子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 TAN CHING(谈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TAN CHING(谈庆)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55,524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TANCHING(谈庆)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909,31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5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TAN CHING(谈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库逸轩先生、厉洋先生、孙培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库逸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库逸轩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55,02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库逸轩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08,81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库逸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厉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厉洋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58,3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厉洋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12,1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厉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孙培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孙培睿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56,5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孙培睿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10,3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孙培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肖爱军先生、孟晓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肖爱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肖爱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31,261,3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肖爱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915,1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肖爱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孟晓英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孟晓英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31,233,1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孟晓英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1,886,91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孟晓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肖毅律师和周双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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