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深 圳 市一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50,000,001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580,4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149,419,601 股。因此,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为 149,419,601 股,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总额
59,767,840.4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金额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984522 元计算(即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9,767,840.40 元/150,000,001 股=0.3984522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3.984522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98452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及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
体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应扣除按规定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0,000,001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股 541,200 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未实施完毕),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149,458,801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9,783,520.40 元(含税)。
2、由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虽未发
生变化,但股份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增加,导致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减少。根据“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公司现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持股数量)149,419,60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9,767,840.4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持股数量)149,419,6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及最高回购价格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
大厦 11F,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余应梓、徐焕青
咨询电话:0755-86530851
传真电话:0755-86024183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