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深 圳 市一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70 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83,333,33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39,166,666.98 元(含税,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96,542,811.27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公告编号:2022-025)。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2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12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12 月 7 日。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首发后可
出借限售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
大厦 11F 公司会议室
咨询联系人:王灿钟
咨询电话:0755-86530851
传真电话:0755-86024183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