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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一博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曾琴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曾琴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曾琴芳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曾琴芳女士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曾琴芳女士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曾琴芳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目前,曾琴芳女士持有公司 83,460 股股票,离任后将按照其签署的股
份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股份锁定义务。曾琴芳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曾琴芳女士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宋建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建彪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
符合董事候选人的条件,宋建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投资马鞍山可思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少量股份,持股数量约为2,126 股。宋建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补选宋建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宋建彪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宋建彪先生简历

    宋建彪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
计划统计系,经济学博士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江西景德镇通信设
备厂助理工程师;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
室、研究员;2004 年 9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
研究员;2008 年 5 月至今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宋建彪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马鞍山可思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少量股份,持股数量不超过 2126股,除任职于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与公司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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