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5 证券简称:矩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5月2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0.3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5元/股(调整后)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360.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限制性 占本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尹浩然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3.50 3.75% 0.08%
副总经理
2 郑诗微 马来西亚 设计总监 8.64 2.40% 0.05%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38.16 93.85% 1.88%
(46 人)
合计 360.30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激励对象包含1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该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10%或净利润达到 4000 万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21%或净利润达到 5000 万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33.1%或净利润达到 6000 万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75% 50% 0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60.3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8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5.82 元/股调整为 5.65 元/股;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中任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