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核准,2023年7月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617.00 万股,发行价为51.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5,978,5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中介机构费等发行费用 92,990,761.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2,987,738.91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天职业字
[2023]42700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 241,672,425.43 元(含募投项目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241,672,425.43 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03,754,929.19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42,987,738.91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2,439,615.71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2 年 2 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 1 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民爆”)已在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与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由于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分别由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代为签订);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民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注: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分别由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代为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 4000093119100557362 活期存款 11,203,004.59
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 743277239064 活期存款 8,372,351.23
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403040160000423232 活期存款 1,111.67
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 15515225810041 活期存款 434,050.42
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653577378320 活期存款 42,744,411.28
合计 — — 62,754,929.19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及
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类理财账户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到期日 利率
工商银行深 2024 年 9
4000093114000001580 定期存款 500,000,000.00 1.8%
圳塘尾支行 月 22 日
中国银行深 结构性存 2024 年 6 1.3%—
771862466015 300,000,000.00
圳桥和支行 款 月 21 日 3.3%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到期日 利率
平安银行深 结构性存 2024 年 3
15515225810041 141,000,000.00 注
圳福永支行 款 月 25 日
合计 — — 941,000,000.00
注:预期收益率为 1.95%或 2.65%或 2.7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本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3,349.3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人民币 3,084.49
万元及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264.82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8063—11 号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本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
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此外,根据本公司 2024 年 2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