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
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净资产 10%的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过 5,000 万元;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七)本章程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情形。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的担保;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八)本章程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担保情形。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全体董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
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情形的,可
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
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
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的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审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有权视
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追究当
事人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
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本
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序。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序。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意见的,
最迟应当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
方式和程序为: 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一)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决议通过后,由董事 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决议通过
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二)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决。
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二)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
(三)监事: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 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的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利。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 (三)监事: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 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或监事的职责。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
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
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