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1 证券简称:众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16,3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5,816,8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分配使用。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2. 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336,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雪梅街 28 号
咨询联系人:邓艳峰
咨询电话:0371-67988888
传真电话:0371-67992952
七、 备查文件
1.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