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0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5.0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13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9 人
6、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3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1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85.00 万股
4、授予价格:50.13 元/股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②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4.60 亿元 3.68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6.00 亿元 4.8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7.80 亿元 6.24 亿元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 A)
A≥Am X=100%
An≤A<Am X= A ×100%
Am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水平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