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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5

荣旗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 年 7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3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34,521,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19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43,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6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51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698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12%。

  8、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95,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1,595,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95,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21,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9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21,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9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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