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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湖南裕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注册制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 期设置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5.69 元/股(不含 35.69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5.69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160 万股(不含 1,16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5.69 元/股、申购数
量等于 1,16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T-4 日)14:03:53:914 的
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137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15,97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21,489,810 万股的 1.0049879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7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T 日),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28.6700 元/股。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679.39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 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湖 南裕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股 管家湖南裕能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和中 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3号资管计 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62.431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4.56%,2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18.763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16%,3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为249.188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3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330.3827万股,约 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03%。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 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349.013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的22.97%。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679.39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3 年 2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
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2 月 1 日(T+2 日)
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2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中信建投证券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3 年 1 月 20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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