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37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份数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88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3,998,4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本议案所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权益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8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29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7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8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相关股东在《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 699 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 区)11 栋 2 层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仇昊
咨询电话:029-85836022
传真电话:029-858787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