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方庆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披
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因公司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及相关主体经协商决定,公司拟采取控股股东方庆华先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以下简称“增持公告”),方庆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计划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 500,000 股(含)至 700,000 股(含)。
2、自上述增持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庆华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70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41%,累计增持 885.82 万元。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庆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方庆华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本次增持前,方庆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87,9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725%,通过安吉亚华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亚华”)间接持有公
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5,047,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37%。方庆华先生及
一致行动人朱彩琴女士、朱方怡女士、方欣悦女士、安吉亚华合计持有公司 A股股份数量为 160,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25%;其中,朱彩琴女
士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30,294,000 股,通过安吉亚华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4,017,600 股,安吉亚华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16,200,000
股,方欣悦女士、朱方怡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12,960,000 股。
(三)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方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其他对公司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股价稳定方案暨增持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四)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保证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股份数量拟为 500,000 股(含)至 700,000 股(含),且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方庆华先生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30%。
(五)增持实施期限:方庆华先生于增持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不超过增持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特殊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上述实施期限相应顺延;鉴于公司拟于 2024年8月30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且方庆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半年度报告公告
前 15 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因此上述增持实施期限相应顺延且禁止买卖股票期限不计入本次股份增持实施期限内。
6、增持的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个人自有资金。
7、增持股份锁定期限:方庆华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方庆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00,080 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24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885.82 万元,增持均价为 12.6531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庆华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方庆华先生在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方庆华 87,966,000 40.725 88,666,080 41.0491
注:本次增持后,方庆华先生通过安吉亚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完成后,方庆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88,666,08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41.0491%,通过安吉亚华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5,047,92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37%。方庆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彩琴女士、朱方怡女士、方欣悦女士、安吉亚华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161,08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5741%;其中,朱彩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30,294,000 股,通过安吉亚华间接持有公
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4,017,600 股,安吉亚华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16,200,000 股,方
欣悦女士、朱方怡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12,960,000 股。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本次增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稳定股价方案及增持计划一致,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予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方庆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