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国内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
额和实施主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5,377,523.55 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4,622,476.4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K10392 号《浙江天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及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实施 已投入募 投资进
号 项目名称 主体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 度
额
年产 3000 万平
1 方米新型无机材 天振股份 66,200.00 66,200.00 21,433.02 32.38%
料复合地板智能
化生产线项目
年产 2500 万平 项目已
方米新型无机材 结项,
2 料复合地板智能 越南聚丰 41,100.00 41,100.00 33,203.13 具体见
化生产线项目 公司相
关公告
3 补充流动资金 天振股份 30,000.00 30,000.00 - -
合计 137,300.00 137,300.00 - -
注:“越南聚丰”指公司的孙公司越南聚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投资进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总额。
三、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
能化生产线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将年产 25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
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越南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6 月30 日,其中,越南募投项目已按期实施完毕并已结项。
而在国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因自 2023 年度起受美国海关
要求美国PVC 产品进口商提交供应链溯源材料等因素影响,整体订单有所下降,产能利用率相对偏低,迫使公司放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故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并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原预计项目达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期 日期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
1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四、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考虑,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周期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信息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
此,董事会同意将国内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