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壹号”)、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贰号”)合计持股比例降至 5%,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71,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4861%,总股本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最新披露)为准,下同)的股东温氏壹号、温氏贰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945,1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890,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温氏壹号、温氏贰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氏壹号、温氏贰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 97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3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本次权益变动后,温氏壹号、 温氏贰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95,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温氏壹号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变动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4年 11月 8
温氏壹号 集中竞价 日-2024 年 11 12.17 812,700 0.4191%
月 12 日
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温氏贰号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变动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4年 11月 8
温氏贰号 集中竞价 日-2024 年 11 12.16 163,400 0.0843%
月 12 日
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持有股份 8,885,714 4.5681% 8,073,014 4.1633%
温氏壹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8,885,714 4.5681% 8,073,014 4.1633%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持有股份 1,785,714 0.9180% 1,622,314 0.8366%
温氏贰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785,714 0.9180% 1,622,314 0.8366%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持有股份 10,671,428 5.4861% 9,695,328 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0,671,428 5.4861% 9,695,328 5.000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温氏壹号、温氏贰号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与此前温氏壹号、温氏贰号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南王科技在《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温氏壹号、温氏贰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