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5,097,9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9,509,792.8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5,097,92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7.20 元/股。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燎原村莲塘 560 号)
咨询联系人:刘莺莺
咨询电话:0595-36367036
传真电话:0595-36367055
八、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