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6,089,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808,320.03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
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639860981 499,554,820.54 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纸制
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408011129601148417 300,000,000.00 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
有限公司惠安支行 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合计 799,554,820.54 —
注:募集资金净额 773,808,320.03 元,与上表专户余额差异系部分发行相关费用尚未支付,以
及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所造成。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经协商,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与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忠军、郭西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督导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209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