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材”)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回购”或“本次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5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79%,最高成交价为48.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8,578,30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