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9月19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295.84 万 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50.39万元,共计人民币23,346.2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13.62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582.3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6,617.00万元。
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 47,645.00 47,100.00
2 研发中心项目 7,988.50 7,9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65,633.50 65,000.00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以上项目所需募集资金投入合计为 6.50 亿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 47,645.00 47,100.00 22,295.84 22,295.84
级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7,988.50 7,900.00 - -
合计 55,633.50 55,000.00 22,295.84 22,295.84
截至 2022年 9 月 19 日,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费及保荐费 264.15 264.15
2 审计费 697.67 697.67
3 律师费 84.91 84.91
4 其他发行费用 3.66 3.66
合计 1,050.39 1,050.3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53 号)。
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3,346.2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346.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出具了《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指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截止 2022 年 9 月 1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