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348 深市 蓝箭电子


首页 公告 蓝箭电子: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蓝箭电子: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蓝箭电子: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李永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各位监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薪酬进
行了审定:

  2.1、李永新监事薪酬: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监事李永新回避表决。

  2.2、许慧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监事许慧回避表决。

  2.3、张婷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监事张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梳理与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经由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李永新、林萍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7.1、选举李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7.2、选举林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永新先生:汉族,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
子与通信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11 月,历任无线电四厂
技术员、技术班长、车间副主任;1998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历任蓝箭有限、
蓝箭电子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装备发展部副经理、工会副主席、监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李永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51,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林萍女士:汉族,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2006 年 8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蓝箭电子质检班 OQC;2010 年 6 至今,任
蓝箭电子技术质量部科员。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林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屈晓敏女士:汉族,198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5 年 6 月至 2009 年 8 月,历任蓝箭电子职员、组长;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蓝箭电子专员;2013 年 7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蓝箭电子生产总调度;
2022 年 4 月至今,任蓝箭电子生产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屈晓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