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4-089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113,25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09,745,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13,259 股后为 108,631,741 股),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8,631,741 股×5 元/10 股=54,315,870.50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54,315,870.50 元÷109,745,000 股×10 股=4.94927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49279。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
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09,745,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13,259 股后为 108,631,741 股),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2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浙富聚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200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桐庐浙富桐君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355 孙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54,315,870.50 元÷109,745,000 股×10 股=4.94927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49279。
2、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85.86 元/股调整为 85.37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起生效。
3、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公司/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或通过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69.97元。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
咨询电话:0578-3185868
咨询联系人:卢凤鹊
传真电话:0578-318586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