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3.22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5.65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64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涛涛车业”)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 日,以 25.6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2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25.65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时公
号 量 总数的比 司股本总额
(万股) 例 的比例
1 吴国强 中国 董事、董事长助 3.00 2.33% 0.03%
理
2 姚广庆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00 2.33% 0.03%
3 楼贵东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2.33% 0.03%
4 柴爱武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2.33% 0.03%
5 朱红霞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2.33% 0.03%
6 周文俊 中国香港 核心骨干人员 3.00 2.33% 0.03%
7 杨芳 中国香港 核心骨干人员 3.00 2.33% 0.03%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57人) 82.22 63.88% 0.75%
首次授予合计(64人) 103.22 80.19% 0.94%
预留部分 25.50 19.81% 0.23%
合计 128.72 100% 1.18%
注:(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周文俊和杨芳等两名中国香港籍员工,该两名员工是加拿大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骨干员工,加入公司时间较长,系创业初期型员工,主要负责加拿大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重要工作,其对于公司在加拿大地区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提升公司在加拿大地区的销售业绩,具有重要作用,属关键岗位的核心人员,对其进行股权激励,能够将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在加拿大地区的业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亦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纳入上述中国香港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
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激励对象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具体情况如下: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
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