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6,307,753.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64,686,047.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770,993,800.48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848,441,185.97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0,993,800.4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2023年的经营情况,公司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权益分配前总股本109,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4,000,400.00元(含税),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109,3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4,000,4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能够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此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