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涛涛车业”)于 2023
年 3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026.13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528.95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31,555.08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实施主体
号 金额
1 年产 100 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 26,000.00 26,000.00 涛涛车业
目
2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7,000.00 7,000.00 涛涛车业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涛涛车业
4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深圳百客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涛涛车业
合计 60,000.00 60,000.00
注:“深圳百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6号),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1,026.1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31,02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实施主体
先投入金额
1 年产 100 万台智能电动车 26,000.00 15,338.33 15,338.33 涛涛车业
建设项目
2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 7,000.00 4,383.83 4,383.83 涛涛车业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7,000.00 涛涛车业
4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4,303.97 4,303.97 深圳百客
合计 45,000.00 31,026.13 31,026.13
注:“深圳百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4,243.32 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6号),截至2023年 3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528.9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4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410.38 410.38
3 律师费用 - -
4 信息披露费用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4.23 24.23
合计 528.95 528.95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1,555.08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 2023 年 3 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1,026.13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528.95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31,555.08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6 号):我们认为,涛涛车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涛涛车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